德国法律规定:越狱者不受制裁,他已成功越狱,却为何去而复返?
相信很多人在小时候都听过同一个励志故事:爱因斯坦小时候数学不好,成绩只有1分。后来努力学习,终于成为了最伟大的物理学家……实际上,德国考试成绩的评定实行6分制,1分才是最高分。其实德国还有很多奇奇怪怪的冷知识,比如:晚上10点之后不能洗澡;香肠品种超过了1500种;出租车、垃圾车、救护车都是奔驰车等等,其中最特殊的一项,便是越狱不犯法。
二战时期,纳粹德国的集中营让很多人都印象深刻,可是集中营却不是德国发明创造的。1900年,基钦纳勋爵被维多利亚女王派到南非镇压布尔人。胜利之后基钦纳并没有停止脚步,而是继续烧杀抢掠,建立集中营关押大量的南非平民,直至征服南非。集中营的设立,并没有让他受到国民的谴责,反而还被奉为民族英雄。英国的这一行为,使集中营的合法性向整个欧洲地区蔓延,最终在二战时期,尝到了自己酿的苦果。
有样学样,德国法西斯在二战期间先后建立了奥斯维辛、马伊达内克、特雷布林卡等集中营,致使大量的犹太人和战俘遇害,其手段残酷无比,视人命如草芥。据史料记载,当时仅奥斯维辛集中营就关押了数百万人,直到1945年被苏联红军解放,最后也只有7000个人获得了新生。然而,二战之后的德国痛定思痛,国内的监狱关押制度也实行改革,和以前大不相同。
在德国,单纯的越狱行为不受法律制裁。事实上,这项法条并不是在二战之后规定的,其实早在1880年,德国法典就已经有明文解释,二战的集中营只是法西斯的极端行为,并不能代表德国。德国做出此等规定的初衷,是认为越狱是人类追求自由的表现,法律没有任何理由剥夺一个人追求自由的权利。
然而,德国关于越狱的行为却加上了许多条条框框。第一:越狱的时候不能把囚服一并带走,否则就触犯了盗窃罪;第二,不能进行破坏行为,否则就构成了破坏国家财产罪;第三,不能贿赂狱警,否则就构成了贿赂罪……总之,一定要采取合理的方法。45岁的弗兰克已经在德国柏林的一所监狱服刑了5年,他很想回到家里看看年迈的母亲,于是他便打算越狱。
一日,他在工作时故意吞下零件,在地上苦苦挣扎的他马上被送到当地的一家医院进行抢救。苏醒过来的弗兰克向狱警请求,能否让自己的母亲来看望他,狱警同意后,便打电话通知他的母亲过来。然而,弗兰克在和母亲谈话时,却趁着狱警不注意跑掉了。狱警认为弗兰克的行为完全合法,就判定弗兰克越狱成功,没有对他进行追究。
可是3天后,弗兰克又回到了监狱,狱警问他为什么回来?他说自己的刑期还有不到半年,这一次越狱只是为了放松一下心情,放松够了自然就回来。然而狱警却笑了笑,没有说话。实际上,越狱成功并不意味着自由,因为越狱前的罪行还会被继续追究,即使弗兰克不回来,警察也会想方设法把他抓回来蹲满之前的刑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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